A45地块(东至韩万河东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滨河东路、北至规划道路)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地块名称:A45地块(东至韩万河东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滨河东路、北至规划道路)
2.行业代码:/
3.用地规划:地块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裔庙村,根据《扬州市E8单元(生态科技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公示》,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4.面积:34475.84m2
5.项目中心坐标(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X:3586067.03 ,Y:456890.30;地块中心坐标北纬32.398263°,东经119.540831°;
6. 项目四至:地块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A45地块(东至韩万河东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滨河东路、北至规划道路)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评审稿)
委托单位: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万福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
编制单位:百佑生态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目 录
1 前 言
本次调查的地块为A45地块(东至韩万河东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滨河东路、北至规划道路),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王集村。A45地块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北纬32.398263°,东经119.540831°;A46地块东至金湾快速路,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北纬32.399069°,东经119.543035°,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万福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地块资料,结合相关人员开展的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可知,本次调查各种途径获得的信息基本一致。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规划用途为用于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地块相关资料,A45地块规划用于商住混合用地(RB),地块面积约为34475.84m2;A46地块规划用于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面积约为31114.32m2;地块面积总计为65590.16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万福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百佑生态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承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及对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内容分析,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结合地块周边情况,初步判断本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源,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块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1)样品采集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0月7日-10月20日开展,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地块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 72 号公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量不少于 6 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的要求,包括对照点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点位编号XT1~XT6、XT15~XT18),4 口地下水监测井(DW1~DW3、DW7),综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筛选、地下水现场情况,共采集、送检27个土壤样品(24个土壤样品+3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所有送检样品均送往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分析指标:
土壤、底泥:pH值、8项重金属污染物、27项VOCs、11项SVOCs和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pH值、8项重金属污染物、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磷酸盐和GB/T 14848-2017 中表1 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地表水:pH值、8项重金属污染物、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指标。
(2)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8.29-9.02,与对照点pH:7.42-8.93基本吻合。地块内无建筑垃圾及外来堆土影响,故土壤呈轻度碱化原因可能是区域环境背景值较高。
检测结果表明:所有重金属,VOCs类、SVOCs类等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物锌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pH、重金属污染物、VOCs 及SVOCs 类污染物和GB/T 14848-2017 中表1 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4)地表水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2处地表水样品中相关检出指标除氨氮、总氮、总磷外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周边人员访谈,地块内从未存在过小作坊,可排除工业源影响;地表水总磷、总氮超标,可能是由于:①外源污染:河水中的氨氮、总磷超标外源原因多来自化肥、雨水径流等原因,河道中的水容易出现氨氮、总磷超标现象;②内源污染:地块内地表水体属于“断头河”,长期未有活水接入,水中融入氮磷等营养物质后,会随着水流进入缓流水体逐渐富营养化,并形成沉积物。沉积淤泥中的氨氮磷物质会不断释放,并在水中悬浮,最后随水流流入河道水中,继而导致水中污染物超标。
地块内3处地表水样品中VOCs类污染物、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
(5)底泥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2处水体底泥样品中除六价铬未检出,砷、汞、铅、镉、铜、镍均有检出,检出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物锌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底泥中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数据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底泥样品中VOCs、SVOC均未检出。根据上述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内水体底泥样品中无超标污染物。
综上分析,A45地块(东至韩万河东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滨河东路、北至规划道路)、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