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8(迎宾大道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本次调查地块为A58(迎宾大道北)地块,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裔庙村。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万福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地块占地面积约为52720.07m2。
根据地块资料,结合相关人员开展的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可知,本次调查各种途径获得的信息基本一致。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和居民区,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规划用途为用于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万福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扬州绿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及对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内容分析,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初步判断存在潜在污染源,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块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1)样品采集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9月19日-10月9日开展,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 72 号公告)中相关要求,包括对照点共布设13个土壤点位(柱状样点位编号XT1~XT10、表层点位编号XT11~XT13),4 口地下水监测井(DW1~DW3、DW4),综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筛选、地下水现场情况,共采集、送检48个土壤样品(43个样品+5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3个地表水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3个底泥样品(2个底泥样品+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所有送检样品均送往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分析指标:
土壤、底泥:pH值、7项重金属污染物、27项VOCs、11项SVOCs、丁酮、乙酸乙酯、甲醇、乙苯、甲醛和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pH值、7项重金属污染物、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丁酮、乙酸乙酯、甲醇、乙苯、甲醛和GB/T 14848-2017 中表1 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地表水:pH值、7项重金属污染物、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丁酮、乙酸乙酯、甲醇、乙苯、甲醛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指标。
(2)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7.35-8.95,与对照点pH:8.06-8.95基本吻合。
检测结果表明:所有重金属,VOCs类、SVOCs类等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物甲醛有检出,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检出值均低于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pH、重金属污染物、VOCs 及SVOCs 类污染物和GB/T 14848-2017 中表1 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特征污染物丁酮、乙酸乙酯、甲醇、乙苯、甲醛均未检出。
(4)地表水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2处地表水样品中相关检出指标除总磷、总氮外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氮超标可能是农业面源污染,化肥的使用,地表径流,居民生活污染,生活污水造成的,总磷超标可能是用含磷洗衣粉洗衣服造成的。
地块内2处地表水样品中VOCs类污染物、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
(5)底泥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底泥样品中除六价铬未检出,砷、汞、铅、镉、铜、镍均有检出,检出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物甲醛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表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底泥中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数据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底泥样品中VOCs、SVOC均未检出。根据上述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内水体底泥样品中无超标污染物。
综上分析,A58(迎宾大道北)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